49 懲戒法庭對懲戒案件之審理,如認為懲戒處分牽涉刑事犯罪是否成立時,得於下列何種審別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A)第一審刑事判決前
(B)第二審刑事判決前
(C)第三審刑事判決前
(D)並無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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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1), B(77), C(13), D(63), E(0) #2593228
統計: A(361), B(77), C(13), D(63), E(0) #2593228
詳解 (共 2 筆)
#4571034
公務員懲戒法
第 三 章 審判程序第 一 節 第一審程序
第 39 條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依前項規定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懲戒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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