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將A書借給乙,乙以自己名義將該書出售並交付給惡意之丙。試問:乙與丙間的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A)買賣契約無效
(B)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C)物權行為無效
(D)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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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88), C(230), D(774), E(0) #317106
統計: A(144), B(88), C(230), D(774), E(0) #317106
詳解 (共 5 筆)
#456855
無權處分:買賣契約有效
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40
0
#446964
無權處分
3
0
#7364402
- 買賣契約(債權行為):有效
- 在民法中,買賣契約並不以「賣方擁有所有權」為前提。即使是賣別人的東西(這叫「出賣他人之物」),買賣契約本身仍是有效的。
- 所以選項 (A) 和 (B) 關於契約無效或效力未定的敘述是錯誤的。
- 移轉所有權(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 依據 民法第 118 條第 1 項:「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 乙把甲的書拿去送(移轉)給丙,這屬於「無權處分」。在真正的所有人甲點頭(承認)之前,這個把書的所有權轉給丙的行為,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
- 丙是「惡意」的影響:無法善意取得
- 如果丙是「善意」(不知道乙沒權力賣書),丙有機會透過「善意受讓」直接取得所有權。
- 但題目強調丙是「惡意」(明知書不是乙的),所以丙無法主張善意取得。這意味著這本書的所有權移轉,百分之百要看甲(原所有人)要不要承認。
白話總結
- 乙跟丙約定好要賣書:契約有效(乙如果最後交不出書,要對丙負賠償責任)。
- 乙把書拿給丙:所有權移轉效力未定(書現在還不算是丙的,除非甲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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