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明知乙已有九成醉意,卻仍搭乘乙之便車返家,途中因乙不慎撞及路樹致甲受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乙乃提供甲方便,故不須賠償甲所受損害
(B)甲對乙請求賠償損害時,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
(C)乙縱有重大過失,但如因賠償甲之損害致乙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賠償額
(D)甲非但不得請求賠償,反須就乙之車輛的毀損負二分之一的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 B(839), C(198), D(44), E(0) #396668

詳解 (共 5 筆)

#701730
第 218 條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 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21
0
#792188
第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
(共 24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3040110
與有過失:法理來自於「加害人可責性較低」...
(共 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792180
甲才有重大過失 因甲明知乙已有九成醉意,...
(共 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5
#7361910
  • (A) 因乙乃提供甲方便,故不須賠償:❌ 錯誤
    法律上並無「好意搭乘」即可完全免責的規定。乙酒後駕車不慎撞樹造成甲受傷,構成 民法第 184 條 的侵權行為,仍須負賠償責任。
  • (B) 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 正確
    依據 民法第 217 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甲「明知」乙酒醉卻仍搭乘,被法院認為是「自甘冒險」,對損害的發生也須負擔一部分責任,故乙可以主張減輕賠償。
  • (C) 乙縱有重大過失...法院得減輕賠償額:❌ 錯誤
    依據 民法第 218 條,只有在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且賠償會導致生計重大影響時,法院才得減輕。酒後駕車在實務上通常被認定為重大過失,因此不適用此條之減輕規定。
  • (D) 甲反須就車輛毀損負二分之一責任:❌ 錯誤
    車子是乙撞樹毀損的,甲只是乘客,並非駕駛人或造成事故的行為人,不須對乙的車損負賠償責任。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