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基準,何者錯誤?
(A)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30日以上方可辦結之複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B)一般公文之普通件為6日
(C)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之處理時限,由承辦人員視事實需要自行訂定
(D)人民申請案件:應按其性質,區分類別、項目,分定處理時限,予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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