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在發展階段,其心智功能、適應行為及學業學習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_______等任一向度及____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下列何者 不 在其中?
(A)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
(B)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
(C)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
(D)學科(領域)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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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29), C(18), D(6), E(0) #345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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