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有關走道、樓梯、倉庫之人工照明,應至少達多少米燭光?
(A)50
(B)100
(C)200
(D)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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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2), B(281), C(72), D(97), E(0) #704192
統計: A(312), B(281), C(72), D(97), E(0) #704192
詳解 (共 3 筆)
#4954618
設施規313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工作場所須有充分之光線。但處理感光材料、坑內及其他特殊作業
之工作場所不在此限。
二、光線應分佈均勻,明暗比並應適當。
三、應避免光線之刺目、眩耀現象。
四、各工作場所之窗面面積比率不得小於室內地面面積十分之一。但採用
人工照明,照度符合第六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五、採光以自然採光為原則,但必要時得使用窗簾或遮光物。
六、作業場所面積過大、夜間或氣候因素自然採光不足時,可用人工照明
,依下表規定予以補足:
走道、樓梯、倉庫、儲藏室堆置粗大物件處所。搬運粗大物件,如煤炭、
泥土等。五○米燭光以上(全面照明、全面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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