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勞工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 經醫師綜合判定異常,且與工作有關者,其健康管理分級屬第幾級?
(A)一
(B)二
(C)三
(D)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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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101), C(214), D(618), E(0) #931309
統計: A(129), B(101), C(214), D(618), E(0) #931309
詳解 (共 1 筆)
#1421427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3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時,應建立健康管理資料,並依下列規定分級實施健康管理:
一、第一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項目正常,或部分項目異常,而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無異常者。
二、第二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而與工作無關者。
三、第三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而無法確定此異常與工作之相關性,應進一步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評估者。
四、第四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且與工作有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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