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某常日班勞工上午因工作受傷,中午開始請公傷假24 小時候,隔天下午恢復上班,則此事故是否 為職業災害?
(A)視受傷嚴重度
(B)否
(C)視勞工是否提出申請
(D)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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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126), C(24), D(810), E(0) #1878035

詳解 (共 2 筆)

#3301302

暫時全失能:受傷後不能工作時,其暫時全失能之損失日數,應按受傷後所經過之損失總日數登記,此項總日數不包括受傷當日及恢復工作當日。但應包括經過之星期日、休假日,或事業單位停工日,及復工後,由該次傷害所引起之其他全日不能工作之日數。

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亦即

 

)起  因

II)對象

III)結果

1.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
2.
作業活動
3.
其他職業上原因

工作者

1.疾病
2.
傷害
3.
失能
4.
死亡

 

  因此要有 ( I ) 之任何之一項致使 ( II ) 造成 ( III ) 之任何之一結果均應為「職業災害」。含「執行職務」所發生之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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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7085
職業災害定義(職安法第2條)指勞動場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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