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血跡噴濺痕屬於何種物證類型?
(A)短暫性跡證
(B)型態性跡證
(C)狀態性跡證
(D)移轉性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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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675), C(100), D(45), E(0) #1309670

詳解 (共 4 筆)

#1463234
暫時性物證:是本質上暫時存在之證物,有氣味、溫度、煙霧等。 

態樣物證:又可稱態樣證物。通常是人與人、人與物或物與物之間 接觸所產生的。其種類可分成:血跡噴濺的型態、玻璃碎裂的型態、。 

情況性物證:又稱狀態證物。情況性證物就是指當時的情況到底如何,無論室內或室外。例如武器與彈殼的相關位置 

移轉性物證:移轉性證物依「路卡交換原理」兩物相接觸必生轉移,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相接 觸,均會產生移轉性跡證,

關聯性物證:稱之為關聯,即是在追尋源頭,這個源頭不論是人,不論是物,只要有關聯性,就是偵查上的連結,一路追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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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7488
暫時性物證:包括氣味、溫度等。情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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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686
型態性物證(Pattern):如血跡噴濺的型態、玻璃碎裂的型態、火災燃燒的型態物體損壞的型態、身體姿勢或傷勢的型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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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6665
注意血跡指紋是轉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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