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以下感電危害防止措施敘述何者為非?
(A) 電氣設備裝置、線路,應依電業法規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之規定施工,所使用電氣器材及電線等,應符合國家標準規格
(B) 連接於移動電線之攜帶型電燈,或連接於臨時配線、移動電線之架空懸垂電燈等,燈座露出帶電部分,應為手指不易接觸之構造
(C) 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檢修工作所用之手提式照明燈,其使用電壓不得超過48伏特,且導線須為耐磨損及有良好絕緣,並不得有接頭
(D) 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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