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據「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各警察機關辦理員警交通事故案件,應於多久內查處,並依規定辦理 ?
(A)十日內
(B)一個月內
(C)二個月內
(D)三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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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176), C(16), D(6), E(0) #3833050
統計: A(81), B(176), C(16), D(6), E(0) #3833050
詳解 (共 2 筆)
#7363914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10點、警察人員發生交通事故通報作業規定:
(一)警察人員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各級勤務指揮中心應即依處理單位填製員警發生交通事故紀錄(通報)單,於2小時內循勤務指揮中心系統通報(初報)本署,遲報、匿報者依刑案逐級報告紀律作業規定議處失職人員責任。
(二)各警察機關辦理員警交通事故案件,應於1個月內查處,並依規定辦理;若事故當事人非所轄員警,事故處理單位應於7日內主動將事故相關資料
函報當事人服務單位並副知本署,當事人服務單位據報後,於1個月內查處,未依規定辦理者,視情節輕重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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