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建造費用,指工程採購底價金額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若無前2者,以工程預算代之。但應依規定不包括若干事項之費用。
(B)建造費用不包括工程保險費。
(C)其服務費率應按工程內容、服務項目及難易度,參考附表1至附表4,訂定建造費用之費率級距及各級費率,簽報機關首 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無須於招標文件中載明。
(D)工程於履約期間有契約變更、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形者,技術服務費用得視實際情形協議增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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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7), C(174), D(4), E(0) #3526332
統計: A(4), B(27), C(174), D(4), E(0) #3526332
詳解 (共 2 筆)
#7572339
技術服務辦法 29條1項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者,其服務費率應按工程內容、服務項目及難易度,參考附表一至附表四,訂定建造費用之費率級距及各級費率,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並於招標文件中載明。服務項目屬附表所載不包括者,其費用不含於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範圍,應單獨列項供廠商報價,或參考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估算結果,於招標文件中載明固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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