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之規定,中小學申請設立藝術才能班,每班人數不得超過多少人?
(A)三十
(B)二十五
(C)二十
(D)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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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25), C(13), D(4), E(0) #1020077

詳解 (共 3 筆)

#2445880
藝術才能班每班學生人數,在高級中等學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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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360
第 6 條n學校申請設立藝術才能班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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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0461

現行法規為

國中小每班不超過26人
高中每班不超過25人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13 日

第 6 條
學校申請設立藝術才能班時,應提出包括師資、課程、空間、設備及經費等項目之具體設班計畫,報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設立。
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核准學校設立藝術才能班前,應就學校提出之設班計畫,聘請專家學者實地訪視,並審慎評估之。
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設立當學年度藝術才能班之班級數,應分別以其前一學年度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總班級數為限。但經專業評估因教育資源分配及教育階段銜接必要,得在該直轄市、縣(市)前一學年度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總班級數百分之三範圍內,增設班級數。
依前項但書規定增設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總班級數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本部主管學校,應於辦理學年度前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提供設班計畫及實地訪視結果,報本部核定,始得辦理。
自一百十學年度起六學年內,逐年調降藝術才能班每班學生人數,在高級中等學校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在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不得超過二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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