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51 條之 1,原住民族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供傳
統文化、祭儀之用或非為買賣者,若首次違反,其法律責任為何?
(A)處罰鍰
(B)處罰金
(C)處徒刑
(D)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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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52), C(21), D(337), E(0) #645924
統計: A(150), B(52), C(21), D(337), E(0) #645924
詳解 (共 7 筆)
#1416393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51-1 條原住民族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
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供傳統文化、祭儀之用或非為買賣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但首次違反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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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430
一千 至 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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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816
第二次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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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3716
答案:✅ (D) 不罰
法規依據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51條之1 規定:
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未經許可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非為買賣者,第一次違反者,不予處罰;經主管機關輔導後再次違反者,始依本法規定處罰。
因此,本題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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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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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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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傳統文化、祭儀之用或非為買賣
-
首次違反
依法 不予處罰。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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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處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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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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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處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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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刑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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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處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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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第51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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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不罰 ✔
? 考試重點
這是近年原住民族法規的重要修正,常考兩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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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一般類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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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違反:不予處罰(先輔導,再犯才依法處罰)。
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 (D) 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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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908
那第二次違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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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458
答案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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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3917
正確答案是 (D) 不罰。
解析
根據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51 條之 1 規定:
「原住民族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供傳統文化、祭儀之用或非為買賣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但首次違反者,不罰。」
本條文特別針對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時,若因程序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的行為,特別訂定法律寬容條款,明確規定「首次違反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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