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內政部移民署暫予收容外國人,若未賦予其即時之司法救濟機會,係屬侵害下列何
種權利?
(A)人身自由
(B)生存自由
(C)人格自由
(D)職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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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03), B(340), C(158), D(12), E(0) #2799599
統計: A(3603), B(340), C(158), D(12), E(0) #2799599
詳解 (共 2 筆)
#5325833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
八條第一項:「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
…」(即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同條項:「外國人有下列情形
之ㄧ,……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之規定,其因遣送所需合
理作業期間之暫時收容部分,未賦予受暫時收容人即時之司法救濟;又逾
越上開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部分,非由法院審查決定,均有違憲法第八條
第一項保障人民身體自由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
年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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