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下列何者非屬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債權?
(A)債務人之銀行存款
(B)債務人之薪津
(C)債務人之租金收入
(D)債務人之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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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410), C(520), D(1665), E(0) #2086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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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6543
不動產不算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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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0666

 

  • 物理分辨法:銀行存款(要求銀行還錢的權利)、薪資(要求老闆發薪的權利)、租金(要求房客付房租的權利),這三者本質上都是債務人可以向特定「第三人」要錢的「債權」。

  • (D) 不動產(如土地、房屋)是債務人自己對該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權,這在法律上屬於「物權」(所有權),而不是對別人的「債權」。因此 (D) 不是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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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95643
未解鎖
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亦得為強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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