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九一號解釋意旨,對於公務人員免職處分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不包括以下何者?
(A)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
(B)給予受處分人陳述、申辯機會
(C)採取對審及辯論制度
(D)處分書應附記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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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16), C(408), D(26), E(0) #366214
統計: A(48), B(16), C(408), D(26), E(0) #366214
詳解 (共 2 筆)
#7447702
J491
對於公務人員之免職處分既係限制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自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諸如作成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委員會之組成由機關首長指定者及由票選產生之人數比例應求相當,處分前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處分書應附記理由,並表明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等,設立相關制度為妥善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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