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年輕夫妻懷孕20週,胎兒超音波診斷為單純的左側唇裂,羊水染色體與基因晶片檢查無異常發現,然而夫妻
要求終止懷孕。下列敘述何者最不恰當?
(A)倘若生育單邊唇裂寶寶會影響夫妻的精神健康狀態,應尊重夫妻之決定
(B)遺傳諮詢時應說明單邊唇裂的治療成效,給予心理支持,並討論終止懷孕是否有必要
(C)為維護胎兒生存權,建議召開雙方家族討論會,再根據共識決定
(D)經詳盡溝通後,若醫師無法認同夫妻的決定,得拒絕施行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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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105), C(368), D(354), E(0) #3066224
統計: A(82), B(105), C(368), D(354), E(0) #3066224
詳解 (共 2 筆)
#6136013
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9條有提到,「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或「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可以依產婦自願,接受人工流產;如果產婦有配偶,應該取得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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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11條提到:「懷孕婦女施行產前檢查,醫師如發現有胎兒不正常者,應將實情告知本人或其配偶,認為有施行人工流產之必要時,應勸其施行人工流產。」
醫生除了誠實告知胎兒的異常外,也應該適時勸孕婦人工流產。
反過來說,如果醫師覺得胎兒的異常其實沒有那麼嚴重,也可以適當的提醒想要人工流產的孕婦謹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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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醫生可不可以拒絕做人工流產呢?
法律只有規定醫師不得無故拒絕病人,也就是說,只要醫生有合理充分的理由,是可以拒絕病人要求的醫療行為的。
當然,如果今天產婦因為身體狀況危急,需要緊急人工流產保全產婦的性命,這時醫師就沒有理由拒絕實行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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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產是近年討論熱絡的倫理議題,希望大家心有餘力可以多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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