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刑法上之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种犯罪以直接故意為限?
(A)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B)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C)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D)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A)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B)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C)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D)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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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287), C(182), D(986), E(0) #2677986
統計: A(35), B(287), C(182), D(986), E(0) #2677986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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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的是刑法中關於「故意」類型的細微辨析。雖然多數犯罪只要有「間接故意(未必故意)」即可成立,但部分罪名在法理上要求行為人必須具備積極的「直接故意」。
正確答案是 (D)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法律解析
(D)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 2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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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條文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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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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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見解: 在刑事法律用語中,「明知」通常被解釋為必須具備「直接故意」。也就是說,行為人對不實事項必須有明確的認識,且有積極使其發生的意圖。如果只是「覺得可能有不實,但發生了也沒關係」的間接故意,則不符合本罪「明知」的要件。
(C)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刑法第 1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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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罪在學說與實務上有較多爭議,但通說認為這是一項故意犯(針對廢弛職務的行為)與對結果(釀成災害)的複合判斷。通常只要有一般的犯罪故意即可,並不侷限於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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