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對於民法上有關法人規定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財團法人具有自律法人之性質
(B)社員資格須經社團之董事會特別決議同意,且有正當理由時,方能開除之
(C)財團法人之設立,得以遺囑為之
(D)社團法人以社團董事會為其最高意思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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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5), B(262), C(2032), D(240), E(0) #3025022
統計: A(165), B(262), C(2032), D(240), E(0) #3025022
詳解 (共 6 筆)
#5875189
社團法人的組織富有彈性,在性質上為自律法人,得由社員總會決議,變更組織與章程(民法第四十九條及五十三條);
財團法人的組織則較為固定,是依照捐助章程所定之組織方法組成,在性質上為他律法人,當組織或管理方法不完備時,得聲請法院為必要的處分(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
四、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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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4511
(A) 財團法人具有自律法人(他律法人)之性質
(B) 社員資格須經社團之董事會特別決議同意,且有正當理由時,方能開除之(開除社員屬於社團的重大事項,必須以社員總會之決議為之,而不是由董事會來決定。)
(C) 財團法人之設立,得以遺囑為之
(D) 社團法人以社團董事會(總會)為其最高意思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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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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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財團法人係以「財產為集合體」之他律法人,其運作與組織須嚴格受捐助人所訂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拘束;具備「自律法人」性質者為以人為集合體之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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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依民法第 50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開除社員屬於「社員總會」之專屬權限,且須有正當理由,並非由「董事會」決議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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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依民法第 60 條第 1 項規定:「設立財團者,應訂立捐助章程。但以遺囑捐助者,不在此限。」 及第 62 條規定,財團法人之設立及組織管理方法,得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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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依民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社團法人係以「社員總會」(而非社團董事會)為其最高意思機關。董事會僅為執行業務與對外代表法人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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