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濃霧、濃煙、大雨、強風,致能見度甚低時在高速或 快速公路行駛之車輛時速:(A)應保持最低速度限制 60 公里以上。(B)應以低於 40 公里行駛或暫停路肩, 並顯示危險警告燈。(C)應維持正常速度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