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9. 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那些防護?
(A)安全帶
(B)安全帽
(C)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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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 C(2), D(629), E(0) #3326917
統計: A(16), B(2), C(2), D(629), E(0) #3326917
詳解 (共 1 筆)
#6351288
第 17 條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一、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減少高處作業項目。
二、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設備或防墜設施。
三、設置護欄、護蓋。
四、張掛安全網。
五、使勞工佩掛安全帶。
六、設置警示線系統。
七、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
八、對於因開放邊線、組模作業、收尾作業等及採取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設施致增加其作業危險者,應訂定保護計畫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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