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犯罪偵查的主要目的是要對犯罪事實取得犯罪證據,今有民眾陳○
○報案遭假投資詐欺,於 115 年 3 月 10 日前往鄰近派出所報案,
稱其在 Line 群組(大富投資)中認識小王老師,依其指示先後匯
款 3 次共新臺幣 300 萬元至指定匯款帳戶 A。最後一次與群組中之
投資顧問小翔於 115 年 2 月 10 日 13 時許在臺北市某一路口旁面交
新臺幣 700 萬元,後於 3 月初發現失聯,始驚覺受騙。請試論:
(一)依案情描述,偵查可得證據種類?(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