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對乙起訴,聲明求為判命乙給付丙新臺幣(下同)50萬元,並由甲代 位受領,事實及理由陳述略為:乙於105年10月1日向丙借貸50萬元,雙 方約定3年後返還,迄今尚未償還,因丙怠於行使其對乙之該借款返還請 求權,而甲對丙有100萬元價金債權,故代位提起本件訴訟。試問:

(二)本件訴訟如經第一審法院判決甲敗訴,在該訴訟程序未參加訴訟之 丙,得否對此判決聲明不服?(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