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向法院訴請判決命被告乙清償借款 400 萬元,於受命法官所進行之準 備程序中,被告乙爭執原告甲所提出之借據上面的借款人蓋章印文雖為真正,但係遭他人擅取其印章盜蓋,對此甲堅稱借據上之借款人蓋章乃 乙親自所為。於言詞辯論期日中,乙復抗辯該借據乃源於其積欠甲賭債 而書立,但因賭債非債,是以其亦拒絕償還。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二)若法院判決乙敗訴,乙提起上訴後,於上訴審主張其對甲亦有 600 萬 元之貨物買賣價金債權,請求互為抵銷,並就抵銷餘額提起反訴,是否有理?(20 分)
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詳解 #7576385
題旨分析 本題涉及民事訴訟法與民法之交錯...
(共 21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