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禁止攜帶電子計算機(除試題卷特別註明可使用不具繪圖功能計算機等電子器具外)、其他物品進入試場(如:書籍、紙張、工具、器材、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及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紀錄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設備及物品),違反者,該測驗不予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