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A 公司擬投標臺北市政府發包之工程,乃委請 B 銀行簽發銀行本票,以繳交押標金。B 銀行基於 A 公司過去之往來信用尚佳,遂在授信額度內依 A 公司之所請,簽發發票日為民國 106 年 3 月 1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記載禁止背書轉讓、未記載到期日及受款人之銀行本票一紙,交付給 A 公司。

(1)詎料 A 公司並未得標,其職員甲領回投標文件時,於途中遺失,由乙所拾得,若乙請求給付 100 萬元之報酬,有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