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在T市有一間無人設籍空置不為使用的 A「空屋」,以及一筆 B「空地」租給乙,請問
(4)若 B 地經T市政府通知應限期建築使用,甲與乙之租約後續如何處理?請依房屋稅條例暨相關法令、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詳述之。
詳解 (共 4 筆)
CTL
詳解 #6306859
林梅文
詳解 #6256134
(一)1.房屋稅條例第5條(1)第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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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書自通
詳解 #6266239
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考試【無書自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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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y Chen
詳解 #7638310
平均地權條例第 74 條
限期建築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接到限期使用通知後,與承租人、借用人或地上權人協議建築、增建或改建;協議不成時,得終止租約、借貸或撤銷地上權:
終止租約之補償責任:
• 依上述規定收回土地之所有權人(甲),除應給予承租人(乙)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外,並應就其建築改良物給予補償。
• 該建築改良物之補償價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即T市政府)估定
• 依上述規定收回土地之所有權人(甲),除應給予承租人(乙)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外,並應就其建築改良物給予補償。
• 該建築改良物之補償價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即T市政府)估定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揪令的法律課
私人筆記 #7510850
答:(已包含全部解答) 1.非自住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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