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00 號解釋略謂:「依土地法所為之不動產物權登記具有公示 力與公信力,登記之內容自須正確真實,以確保人民之財產權及維護交易之安全。 ……」問:何以依土地法所為之不動產物權登記具有公示力與公信力?該解釋所謂 「公示力」與「公信力」之意涵為何?試申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