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丙、丁、戊等五人共有一 A 地,其應有部分分別為:1/3、1/3、 1/9、1/9、1/9。請依土地法之規定並檢附理由,說明:甲和乙二人是否可 以將 A 地全部賣給其友人己?若甲、乙和丁三人欲將 A 地全部出賣給庚, 戊是否可以主張對於 A 地全部有優先購買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