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 A 法人董事長,甲未經 A 法人總會(公司股東會)決議,將 A 法人唯一資產即辦公室所在土地及建物(下合稱系爭房地) ,出售並移轉登 記於乙名下。A 法人之後改選董事會,由丙擔任董事長,丙查閱會計表 冊,未見出賣價款入帳,丙即代表 A 法人起訴請求乙應塗銷系爭房地所 有權登記,回復為 A 法人所有。請問丙的請求是否有理由?(33 分)
一、甲為 A 法人董事長,甲未經 A 法人總會(公司股東會)決議,將 A 法人唯一資產即辦公室所在土地及建物(下合稱系爭房地) ,出售並移轉登 記於乙名下。A 法人之後改選董事會,由丙擔任董事長,丙查閱會計表 冊,未見出賣價款入帳,丙即代表 A 法人起訴請求乙應塗銷系爭房地所 有權登記,回復為 A 法人所有。請問丙的請求是否有理由?(3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