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間公證人◆公證法
>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法#143680
> 申論題
三、何謂定數法則(定額條款)?我國公證法在立法上有無採取定數法則?您認為公證法第31條之規定是否妥適?請闡述之。(25分)
詳解 (共 2 筆)
Jerry
詳解 #7484318
2026/08/18
這題是公證法很典型的「定額條款+民間公...
(共 29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MoAI - 您的AI助手
詳解 #7566681
2026/10/10
題旨分析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公證制度...
(共 169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相關申論題
(一)甲應給付乙新臺幣20萬元整,約定分次履行,即甲應分別於民國115年2月15日及民國115年7月15日各給付乙新臺幣10萬元整,如遲誤一次履行,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甲願就全部未給付之金額逕受強制執行。(5分)
#586850
(二)甲應給付乙新臺幣20萬元整,約定分次履行,即甲應分別於民國115年1月15日及民國115年7月15日各給付乙新臺幣10萬元整,如未履行甲願逕受強制執行。(5分)
#586851
(三)甲應給付乙新臺幣20萬元整,約定分次履行,即甲應分別於民國115年2月15日及民國115年7月15日各給付乙新臺幣10萬元整,如未依限履行,甲願就全部未給付之金額及自遲延之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九計算之遲延利息逕受強制執行。(5分)
#586852
(四)乙方不得再以與本事件有關之任何事由向甲方提出刑事告訴,如有違反,乙方應一次給付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100萬元整予甲方,如未履行,乙願逕受強制執行。(10分)
#586853
一、甲年幼時,因繼承取得其父所遺之A地一筆。甲之母乙後改嫁給丙,丙經營資訊業不善,積欠鉅債,為解決丙之負債,乙向丁借款,丁則要求甲提供其所有之A地為抵押。16歲甲應丁之要求,於設定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之當事人欄親自簽名,乙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予以承認並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另丙和戊簽訂專案資訊契約書一紙,由丙為戊安裝電腦資訊系統,丙於收受酬金後,未依約如期完成,且避不見面。戊尋得丙後即威脅表示,若丙不完成工作,將對丙提起訴訟,並要求丙簽訂承諾完成工作協議書。丙因心生畏懼,而與戊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約定:丙未於一個月內完工時,每逾1日按工程總價款千分之一計付賠償金。試問:甲滿18歲後,以設定抵押權行為違反民法第1088條第2項規定而無效為由,請求丁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是否有理由?丙以受戊之脅迫為由,主張撤銷簽訂協議之意思表示,是否有理由?(30分)
#586854
二、甲於民國113年10月10日將其所有之A地出賣給乙,雙方在買賣契約中約定:乙以總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買受甲所有A地,並指定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且丙對甲有直接請求給付權利;乙先給付價金200萬元,於辦畢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時,即應給付其餘尾款800萬元。簽約當日乙依約先給付200萬元給甲,同年11月10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然乙卻遲遲拖欠尾款而未給付。同年11月30日,甲發函催告乙應於14日內給付餘款,乙仍未依期限給付,甲則在同年12月20日另以存證信函向乙表明解除買賣契約。試問:甲分別依民法第179條、民法第259條,以及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規定,請求丙移轉A地於甲所有,有無理由?請逐一分析之。(40分)
#586855
三、甲為鰥夫,育有子女乙、丙、丁等3人,乙之子女為戊、庚等2人。乙結婚時,甲贈與乙價值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之A地一筆。嗣後乙離婚,民國109年6月間乙因病亡故,乙之遺產(含A地)由戊、庚繼承。甲於114年8月間死亡,遺有價值2,000萬元之B地一筆及現金400萬元。丙為丁於115年4月2日設立擔保「丁對丙於115年4月1日訂立之200萬元消費借貸債權」之普通抵押權,丁在同年4月3日始匯款200萬元予丙。試問:甲死亡後,其遺留之財產應如何繼承?又丙為丁設定之普通抵押權,是否具有成立上從屬性而有效?(30分)
#586856
一、甲將其所有一筆基地先後設定抵押權與地上權予乙與丙二人,並辦畢登記,丙於其上建有房屋一間。茲乙因嗣後實行抵押權時認其之權利「受有影響」,乃依據民法第 866 條第 2 項聲請法院除去丙之地上權。試問執行法院考量乙之權利「受有影響」之判斷因素為何?執行法院於拍賣甲之地時,丙得如何保全其權利?(25 分)
#586857
二、都市更新為提升土地利用甚為重要之措施,而「權利變換計畫」更是都市更新措施之重要推動計畫,惟實施其計畫所涉及「土地權利價值」之估定,常為不動產相關權利人之爭點。茲某區分所有建物被劃入 A 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實施地區範圍內,並即將實施。甲為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所有權人,但未持有該區分所有建物之產權。試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說明應如何計算甲之土(基)地權利價值。(25 分)
#586858
三、試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之規定,分別說明不動產估價助理員應具備之資格及其設置理由。(25 分)
#586859
相關試卷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法#143680
115年 · #143680
113年 - 113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法#122197
113年 · #122197
111年 - 111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法#110437
111年 · #110437
109年 - 109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法#90205
109年 · #90205
107年 - 107專技高考 公證法#71658
107年 · #71658
105年 - 105年司法三等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55544
105年 · #55544
105年 - 105年專技高考公證法#55535
105年 · #55535
103年 - 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36309
103年 · #36309
101年 - 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第二次社會工作師、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律師考高等_民間之公證人#36524
101年 · #36524
99年 - 0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99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社會工作師民間之公證人#36753
99年 · #36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