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然而實務上,司法警察難免以各種灰色的方式訊問被告,例如以怪力亂神的方式威嚇被告。雖然此些方式未必違反犯罪行為,但可能已經是偏差行為的一種。試問:司法警察為何願意做出偏差行為?請選擇兩個犯罪學理論說明之(15分),並提出你覺得可能的解決方法(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