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壽險公司投保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險保險。今甲搭姪兒丙 之便車參加姪女婚禮,因丙開車不慎導致甲嚴重受傷,扣除健保給付後,乙尚須給 付甲傷害醫療費用之保險金 30 萬元。乙為保險給付後,以該保險屬補償性質保險為 由,依保險法第 53 條規定,向丙主張代位求償,試問乙對丙之請求及主張有無理由?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