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早上步行前往公車站搭車途中,見村民乙酒醉倒臥馬路,擔心其被車子撞輾,乃 將之抬移至附近丙之庭院內。嗣老村長丁路過,見一空酒瓶隨手往丙庭院一丟,正 巧打中乙頭部致乙眼睛受到挫傷,甲、丁所為有無罪責?(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甲無罪。甲無法預見丁會將空酒瓶丟入丙院中,且乙受傷與甲並無任何因果關係。
丁過失傷害,丁可能平常就有在丙院丟東西,且都沒有出事,然今天之甲將乙移入丙院中,為無法預見之事,故主觀上並非故意行為。
丁隨手將空酒瓶一丟,致使乙之眼睛受傷,具因果關係,傷害罪成立。由於主觀非故意,加上傷害的成立,故丁成立過失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