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 66 歲終生未婚、膝下無子,父母已過世,日前猝逝家中,有二位親兄 弟乙丙多年不往來亦不願處理甲之後事。甲生前預立遺囑,將名下財產 與積蓄共 1,002 萬元留給長期照顧他起居的乾兒子丁。請問:
三、甲與乙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並登記於土地登記簿,甲 與乙就共有之 A 地並未成立分管契約。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 於丙。嗣後甲乙分割 A 地為 A1 及 A2 二筆土地,而由甲乙各單獨取得 所有權。請問共有物分割是否會影響丙之抵押權?丙之抵押權如何處 理?請依民法詳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