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寓大廈之承重牆壁或主要支柱等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規定,不 得約定為專用,於登記時亦不得登記為專有部分。請問登記機關於辦理區分所有建 築物所有權第一次測量及登記時,就此一部分應如何辦理測量及登記?請依地籍測 量實施規則及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