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文:(20 分) 試擬內政部警政署函各縣市警察局,請督導所屬人員執行勤務時宜注 意言詞、態度之適切,以避免警民糾紛。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主旨:為避免警民糾紛,請貴局督導所屬人員執行勤務時宜注意言詞、態度之適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000000會議紀錄辦理。
二、近日時有警民糾紛事件,引發社會關注,進而造成民眾對警方觀感不佳,嚴重影響警方執行勤務。請貴局務必要求所屬人員執勤應有態度及應對,以維護警察形象。
辦法:
一、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勤前教育訓練,並將執勤之態度及應對列為重點項目,以提升人員執勤之技巧。
二、本署將不定時派員至各局督導,並將人員執行勤務列為今年考核項目,表現優異者,將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