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級地方自治團體不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應如何救濟?中央機關對地方機關就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履行,應如何強制?(25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1. 依訴願法第1條規定,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
2. 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詳解
(一) 1.訴願 2.行政訴訟
(二)1.先請該地方機關之上級主管機關代為要求 2.請地方法院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
詳解
訴願行政訴訟
內部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