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公寓大廈之全體買受人與建設公司A簽訂住戶管理委託書,由A公司全權負責共用部分之管理並訂定「住戶自律公約」以收取管理費,嗣後甲向原住戶乙買受房地並辦妥登記,甲明知乙過去均有繳納管理費之事實,惟甲認為自己未與A公司簽約,且該自律公約非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遂發函向A公司聲明終止該管理委託契約並拒繳費用。試問:A公司起訴請求甲給付管理費,是否有理由?(25分)
二、某公寓大廈之全體買受人與建設公司A簽訂住戶管理委託書,由A公司全權負責共用部分之管理並訂定「住戶自律公約」以收取管理費,嗣後甲向原住戶乙買受房地並辦妥登記,甲明知乙過去均有繳納管理費之事實,惟甲認為自己未與A公司簽約,且該自律公約非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遂發函向A公司聲明終止該管理委託契約並拒繳費用。試問:A公司起訴請求甲給付管理費,是否有理由?(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