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於某日在某處前,身背背包,手持飲料在喝,遇有身著便服之員警乙要求出示證件要盤查。經甲要求其說明原因,員警乙即表示其形跡可疑,甲要求解釋其究竟何處形跡可疑,員警乙均未答覆,僅要求其提供證件,並說該處為治安顧慮要點,即將要離開之甲攔下,呼叫支援制服員警要帶其前往勤務所,並強制將甲推入巡邏車內。甲進入車內後,員警乙再次要求甲自行向內移動後受拒絕,即將甲推往後座中間,甲始稱「做什麼啦,做什麼啦,媽的,強暴犯阿」,之後員警乙又稱「請你出示證件不好好出示」,甲方回應「愛怎樣就怎樣,媽的,你有錢」。員警乙回應「你好好講話,你剛剛說什麼,說媽的是不是」,甲才再回應「媽的就媽的阿,媽的就是英文阿怎樣」,之後員警乙即將其帶回派出所,並自認其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5 條第 1 款妨害公務之規定。試問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5 條第 1 款妨害公務規定之立法目的為何?又本案甲的行為是否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5 條第 1 款妨害公務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