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若以往曬鹽所使用之土地在臺灣不再大規模曬鹽後面臨荒廢,為有效活 化土地,擬將非都市土地中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使用地編定為鹽業 用地之土地20公頃提供作太陽光電園區使用,而有變更使用分區之必要。 試問,在現行區域計畫法中應符合那些要件?該如何提出申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