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請根據《海洋法公約》與習慣國際法,說明沿海國對第三國船舶行使「緊追權」(Right of Hot Pursuit)時需符合之法律要件為何?當合法發動此一權利後,又在何種情況下,此項權利必須「停止」(cease to exist)?以及所謂「停止」的意義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