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國<國民教育法>及<教師法>之規定,家長會可以推舉代表參與學校的哪些組織 或會議?並敍述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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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為學校與家長所共同重視的,因此法律也有明文規定關於家長會之推舉代表餐與學校組織之規則。
家長會可推舉代表參加以下會議:
1、校務會議:校務會議為議決學校的重大決議,此類重大決議應多參考各方意見,從教師外的家長角度來思考更能讓學校重大決議符合學生需求與學校教育目的。
2、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教師之聘任事宜,家長參與可以從家長角度給予意見,進而選擇適合學生且能夠有良好親師互動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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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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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議會
課程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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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
教師評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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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諮詢會
鑑輔會
推行會
家長會
IEP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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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諮詢
特教鑑定
iep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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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可一同討論學校事務,並讓教學透明化、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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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員考績
課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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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
性別平等委員會
校長遴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