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消防法之規定,保險公司人員可在何種 狀 況下進入火災現場進 行 必要之調查? 試舉 例 詳述之。 ︵二十五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消防法第 26 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得派員進入有關場 所勘查及採取、保存相關證物並向有關人員查詢。 火災現場在未調查鑑定前,應保持完整,必要時得予封鎖。
細則26條
檢察、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得封鎖火災現場,於調查、鑑定完畢後撤除之
。
火災現場尚未完成調查、鑑定者,應保持現場狀態,非經調查、鑑定人員
之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變動。但遇有緊急情形或有進入必要時,得由
調查、鑑定人員陪同進入,並於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中記明其事由。
詳解
根據消防法26條
詳解
依消防法26
檢警消得封鎖現場 保持火場完整 鑑定完畢才能撤除
遇緊急狀況或必要情況時得由調查人員陪同進入火災現場
並載入火場鑑定報告書裡面 記明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