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何謂「私有公物」?其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是否構成國家賠償之責任?試舉例說明之。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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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公物」係指所有權屬於私人,而提供公共使用,且國家具有管理權者。
私有公物之管理權歸屬於國家,因此若其設置或管理若有欠缺,應構成國家賠償之責任。例如:既成道路之路面維護為各縣市政府工務局之職權所在,若工務局因管理疏失或怠於執行勤務,造成路面崎嶇不平,致用路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應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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