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 1 項關係之人受 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又同法第 186 條第 2 項規定:「證人有第 181 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設證人甲依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規定享有拒絕 證言權,但檢察官訊問時漏未告以得拒絕證言,且將某甲之證述用作對被告乙不利 之證據之一,而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乙在法院審理時,可否以檢察官對甲之訊問 違反上開法律規定,主張甲之證述並無證據能力?(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