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日本帝國議會曾先後於 1896、1906 與 1921 年制定了「關於在臺灣應施行法令之法律」規範臺灣總督的權力,即俗稱之「六三法」、「三一法」與「法三號」;請試申述這三種法律的主要內容、立法宗旨及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