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 國 為實施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以下合稱兩公約),於 民國 98 年公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 約施行法」,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為培養公職人員對兩公約有具體的 認識,並於執行業務時,落實人權,各公職部門人員,皆進行教育訓練, 請試擬「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教材」的訓練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