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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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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中央警察大學_碩士班入學考試試題_法律學研究所:民法#139828
> 申論題
四、甲將 A 農地出售給乙,乙為了買受該地,聘請專家鑑定地價花費 2
萬元;聘請地政士辦理過戶登記花費 3 萬元;為了協商談判花費高
鐵車資 1 萬元;並支付辦理過戶登記費 5 萬元。後來發現,該地已
經都市計畫變更為住宅用地,甲以錯誤為理由主張撤銷買賣契約,
乙可否請求甲損害賠償?
相關申論題
一、甲公司為知名食品製造商。乙為同行競爭者,在網路上散布指稱甲 產品含化學添加物的不實訊息,並被媒體廣泛報導,導致甲公司商 譽受損。甲請求乙賠償非財產損害 100 萬元。乙主張法人無精神痛 苦,不能請求非財產損害賠償。試問:甲公司有無請求理由?
#574670
二、丙接到冒充檢察官的來電,被誆稱涉入洗錢案,需配合偵辦,依指 示向不知情的丁借款 50 萬元並設抵押權。對方強調這只是形式, 不具法律效力。丙信以為真,便與丁簽約、收款。試問:事後丙發 現受騙,能否撤銷借貸及抵押權?請說明法律依據與理由。
#574671
三、乙到甲所經營之室內溫泉及使用其他設施,乙將所攜帶市值 30 萬 元之名貴鑽石項鍊一條,存放於甲所提供之投幣式置物櫃。乙泡完 溫泉之後返家時,才發現該鑽石項鍊不翼而飛,隨即通知甲。乙主 張因甲正在實施裝修工程,將該置物櫃設置於客人目不及處,且甲 並未設有任何錄影監視設施,甲保管維護有疏失,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甲則主張該置物櫃上標有:本置物櫃「僅提供置物之用」,本 店概不負保管之責。試問:乙向甲請求 30 萬元損害賠償,有無理 由?
#574672
(3)若甲男向乙男起訴請求負擔甲男之生活費,妳/你認為法院如何為裁判?
#476481
(2)若甲男向乙男提起請求別居之訴,妳你認為法院應如何為裁判?
#476480
(1)若乙男向甲男提起請求同居之訴,妳你認為法院應如何為裁判?
#476479
二、甲應好友乙之請託,將其A古董鐘出借與乙,使之能作為中古文物展之其中一項展品,但因展期開 始前,該A 鐘突然發生故障不能有效運作,乙便將該A鐘交由修理,丙於收受該鐘後交付一張维修單與乙,作為维修之憑證。數日後,乙因股市突然大跌而有資金需求,故向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之丁表示其為A鐘所有人,僅是該鐘目前由鐘錶鐵師傅丙维修中,其願將之出賣,並以讓奥對丙之返還請求權之方式,將該A鐘所有與於丁,表示同意後,乙便將A鐘之维修單交付與丁,使丁能夠向丙領回該鐘,惟系爭買賣契約與返還請求權之讓與,自始即具有無效事由,但其情為乙丁所 不知。丁於自認取得對該A鐘之返還請求權後,復對善意且重大過失之戊表示願將該A出 賣,並以讓與對丙之返逻讀求權之方式,將該A 讓與於,戊表示同意後,丁即將該A鐘之维修單交付與。此外,戊為慶祝其蒐藏到尋找已久的A鐘,於是取出先前由朋友致贈之由已公司生產之 香檳,暢快飲用,椎該香檳製造過程受到病菌污染,導致戊於飲用後持續腹瀉數日,但因己公司人 員眾多,分工細瑣,實未能査明,是在何環節以及係因那位員工的疏失,才導致該香檳受到病菌污 染。試問:若於戊應該维修單向丙領回系爭A鐘前,甲偶然發現A鐘現為丙所占有,甲得否對丙請 求返還該A鐘?戊得否對己依「民法」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35分)
#476478
一、2016年,高中甫業之18歲某甲,得知高中盛臺大法律系後,便開始尋找未來就學期間的住宿地點 甲看中的A個人小套房,為房東丙所有,就在臺大後門正對面,租金也相當低廉。由於大學周邊租 屋不易,甲及其單親爸爸乙便顧不得A屋其實是頂樓加蓋建建的事實,依然決定承租A屋。由於 房東丙不諸法律,對於租屋事官也很陌生便從網路上下載一份「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書」内容略為: 「承租人甲與出租人丙兹為住宅租賃事宜,同意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租賃範圍:A屋全部。 第二條、租賃期間: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第三條、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5000元整,承租人應於每月28日前支付次月租金。如有付,出租人得不經催告,行終租約。 第四條、押租金租賃雙方約定為二個月租金,共計10000元。出租人應於租期滿或租賃契約終 止時,返還押租金於承租人。 第五條、出租人於租賃住宅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本契約對於受讓人 仍缴續存在。出租人並應移交押租金及已預收之租金與受讓人,並以書面通知承租人。(下略)」 經甲、乙審閱多日後,乙、丙二人於契約書上簽名,甲也隨即搬入A屋,開始大學新生活。為了讓 甲得以事心於學業,押租金及每月租金均由乙直接匯人的指定帳戶。2020年春夏交際,丙因需款孔急,便將A屋出售於丁並讓與事實上處分權,惟疏未將10000元押租金移交付於丁又由於甲 乙二人均未受通知,因此乙仍將租金入丙之帳戶。一個月後,丁便以遲付租金為由,依據系爭契 約第3條 向甲表示終租約。由於甲已考取政大法研,本就有意搬離A屋另竟他處住宿,遂表同 意。數日後,向甲、乙請求租金5000元。甲則向丁主張:租賃契約既經終止,丁即應返還押租金 10000元。試甲、丁之上開請求,是否有理由?(35分)
#476477
(二)若丙以信託受益人之身分,要求以乙给付105年9月1日至今共一年份之租金50萬元之四分之一亦即12.5萬 元,是否有理由?
#476476
(一)若丙在106年9月2日欲行使特留分扣減,是否有理由?丙應向何人的何種財產主張扣減若干金額?
#47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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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中央警察大學_碩士班入學考試試題_法律學研究所:民法#139828
115年 · #13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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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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